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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拆遷安置 閱讀(1.27W)

一、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起訴解決。

1.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

2.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3.如果出現了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的糾紛,可以起訴解決。

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判決結果要根據案情來決定。

1.拆遷合同糾紛的判決結果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案情的不同判決自然也是不同的。

2.拆遷人按期退還週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週轉房的,拆遷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令被拆遷人搬遷至安置房;

三、如果出現了拆遷合同糾紛告誰?

和誰出現了合同糾紛就告誰。

1.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四、遇到拆遷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可以的。

1.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去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的,也可以簽訂仲裁協議,協商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明確、唯一,否則可能被認定為仲裁協議無效。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典型的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程式進行解決的。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拼動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組織,當發生了合同糾紛的時候是可以仲裁的,而房屋租賃合同就屬於唐中典型的合同糾紛,也是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的。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是可以交由同級的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