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糾紛案例>

建設工程承攬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哪些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3.22W)
建設工程承攬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哪些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國家對其合同文字的使用有較強的指導性,建設部等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釋出建設工程合同的示範文字,作為指導各建設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參照。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字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1991年頒佈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字。

在形式上,示範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檔案的範圍等基本內容。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專案,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專案所作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