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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5W)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擔保合同一般都屬於從合同。主從合同關係一般表現為:
1、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
4、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5、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82條規定: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