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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後沒有就租賃期限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又不能確定租賃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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