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不服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4W)
合同糾紛不服如何解決
律師解答:向上級法院上訴。律師解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書面的上訴狀。
一、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十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