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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件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築面積、裝修的設施;(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裝修的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04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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