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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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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能夠聽說過,對於個人租賃房屋的時候,應該會有合同的限制,那麼就個人房屋租賃合同來講,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同的細則,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包括什麼內容?根據有關規定,合同中應該包含租賃的期限以及租金,詳情請看下文。

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典規定租賃的個人合同中,應該包含雙方基本一致的條件。

一、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的整體概括

。關於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關於甲方交房的約定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甲方延遲交房超貳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違約金。關於乙方付款的約定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二、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該怎樣實施

其他約定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使用的狀態,並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的相關細則

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需返還租房押金及預付租金。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租賃該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我們國家規定了,在個人租賃房屋的時候,我們不僅能夠知道,對於個人房屋合同的一些相關細則的同時,也能夠知道,雙方應該按照合同來遵守,如果想了解其他有關單位租賃個人房屋合同包括什麼內容,隨時諮詢我們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