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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雙方一審判決後雙方均無異議,則可以定案;如果當事人雙方一審判決後一方或雙方均有異議,則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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