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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開庭審理需要多久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7W)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買賣合同糾紛開庭審理需要多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