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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一般開幾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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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開庭次數這方面沒有具體規定,如果一個案子沒有特殊情況,兩三次開庭就可以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糾紛一般開幾次庭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