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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三種:
一、法定解除。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
二、約定解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麼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
三、協商解除。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