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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3W)

房產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是按合同約定的按日萬分之一,按揭購房按總房款計算。
按實際延長的期限,以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後60日內辦理”,此處“辦理”的意思一般是向當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而並非指辦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房產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