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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辦理房產證訴訟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7.44K)

一、延期辦理房產證訴訟時效是多久?

延期辦理房產證訴訟時效是多久?

1、延期辦理房產證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延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亦即自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二、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怎麼辦

解決逾期辦證問題,通常有四種途徑:和出賣人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和訴訟。

(一)和出賣人的協商可以在購房時進行,對逾期辦證的問題簽訂一個儘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這類特別約定將來可以優先適用,也可以在出賣人出現逾期辦證行為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但是要注意儘量採用書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關證據,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將有利於其他途徑的展開。

(二)購房人選擇仲裁途徑的,應該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前提,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仲裁機構和法院系統沒有隸屬關係,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機構並不具有約束力,仲裁庭只是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裁決。

房屋買賣合同在簽署之後,售賣房屋的一方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交房,也需要配合房屋的購買者辦理房產證。如果是由於出賣方的責任,才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的,購買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拒不承擔,那麼購買者可以在時效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