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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6W)

能。合同糾紛中,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況:雙方合同中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種情況: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
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依據上述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就應該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則應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的規定來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合同糾紛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