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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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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隨著地區的發展不同,各地區的經濟水平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也會導致工資的水平存在差距。各地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東莞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東莞企業的員工工資支付提供了標準。接下來,本文將詳細介紹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

一、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呢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於2015年5月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其中一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二類2016年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最高1895元/月

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其餘地區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始於2004年3月1日。實施十二年來,這是廣東省第三次宣佈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前兩次分別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為全球經濟危機之後。

最低工資標準與企業工資指導線類似,均可視為區域經濟的風向標。此前2015年11月,廣東省曾公佈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5% ;上線為12.5%,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在過去十餘年間,廣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 “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的情況,僅在全球爆發金融危機的2009年出現過。

二、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關於最新職工日工資計算方法,職工月計薪天數現在為2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資是:月工資、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計算,因此加班費與日工資將略有減少,這是根據最新《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計算得出的。

勞動保障部1月10日公佈的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

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來是20.92天),由250天÷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 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 浮動係數)

所有的企業在支付工人工資時是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這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最低工資標準也可以反應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情況,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最低工資標準也在不斷的提高,符合實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