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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漲工資政策 閱讀(1.94W)

一、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是春節法定假期,這3天的加班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算。其他4天是調休放假(包括除夕),這4天的加班工資按雙倍工資計算。具體如下:

除夕加班2倍工資

正月七年級加班3倍工資

正月八年級加班3倍工資

正月九年級加班3倍工資

正月初四加班2倍工資

正月初五加班2倍工資

正月初六加班2倍工資

舉例說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春節期間七年級到九年級任意一天加班,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春節其他時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二、加班了,拿不到應得的工資,該怎麼辦?就是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而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決定多放幾天假然後又扣發相應的工資,這種做法都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勞動者對這種違反工資制度的侵權行為,有權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的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支付加班費或者扣發工資是否合法等所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性質,勞動者有權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了有權要求仲裁機構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足額支付工資外,還可以要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經勞動保障行政機關所責令用人單位應加付的賠償金。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不管是在什麼時候,若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加點的話,則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工資。若是單位不支付或者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則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權。不過要注意,若是在週末安排加班,而之後又安排補休的話,那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