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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時間如何計算?

合同糾紛 閱讀(2.02W)

用人單位和剛剛入職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點是法律所規定的,因為這樣可以保護弱勢群體勞動者的一些合法的利益。並且在發生一些爭議的時候可以確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實存在著勞動關係。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時間如何計算?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到期的時間計算應當是根據合同當中約定的期限來進行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內容,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是,可以要求賠償金。

首先,在這裡小編必須明確的告訴大家,合同到期的話,肯定指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到了。其次就是在簽訂的合同當中約定了具體的時間的話,那麼肯定是按照約定的時間來進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