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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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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當代社會,但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最近幾年電視新聞經常報道一些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糾紛,實際上醫療糾紛是雙方都不想要發生的一件事情,因此大家都想要清楚的知道根據相關規定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

加強醫德醫風教育,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首都衛生系統文明服務規範,使其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轉換觀念,變被動為主動想方設法為病人提供方便,滿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養。

建立健全醫療管理制度,設立獎罰機制,教育業務人員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三查七對,做到恪盡職守,嚴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存在僥倖心理,醫院避免醫療糾紛的根本方法就是在醫療活動中杜絕失職行為。失職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上述醫療衛生方面的國家法律或職業規範的行為。

當今高科技迅猛發展,全球經貿往來擴大,醫務人員要樹立國際化大市場的觀念,強化競爭意識,適應多國家、多民族、多元化服務,提升文化、學歷和多學科知識,加強業務學習,以便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以適應當今時代的發展,滿足病人的就醫需求,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二、 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加強法律學習,加大醫療法規的宣傳力度,讓醫務人員懂得學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強其法律意識,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便可以有效地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這樣就需具備以下3種意識。

糾紛意識 隨著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維 權意識的提高,醫院和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不斷,且呈上升趨勢。因此人們也經常聽到醫院抱怨現在的病人越來越難“伺候”。其實醫院應當在抱怨之餘冷靜地思考,認清當前的形勢和順應時代的潮流,從《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法律在向弱勢群體傾斜,立法的進步體現了人文關懷。在這種形勢下,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更新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和糾紛意識,在診療活動中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認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

舉證責任意識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使醫療機構承擔了較大的責任。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通常說的“舉證責任倒置”。在醫療訴訟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醫院。按照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而在醫療訴訟案件中,原告只需證明自己曾在被告處接受過診療並在診療後出現了人身損害後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後,舉證責任的“皮球”就踢給了被告,由醫院提供證據,來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如果醫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證據,即舉證不利,將承擔敗訴的結果。

首先對於醫院這方面需要加強醫療方面的管理並且逐步的提高醫療的質量,其次對於患者這方面來說一定要樹立法制觀念如果遇到了侵害自己權益的事情應當及時地尋求法律的幫助。具體的大家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