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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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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第一條 目的

企業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人才的競爭,因此為了尊重和留住有價值的老員工,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為企業長遠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和作出更大的貢獻,激勵員工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員工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物件

企業全體員工

第三條 設定標準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工齡為一級,每月工齡工資為10元;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的員工工齡為二級,每月工齡工資為20元,以此類推,每年滿一年,工齡增長一級,每月工齡工資增長10元,上不封頂。

第四條 工齡的計算

每年的5月份開始計算工齡並調整工齡工資,必須以年滿12個月以上為一個工齡級,比如2012年4月份之前入職的,2013年才可以享受工齡級別的升格;2012年5月份(包含5月份)之後入職的,2013年不享受工齡級別的升格,就沒有工齡工資

第五條 工齡工資的計算(舉例說明)

例:某員工於1992年11月份入職,那麼該員工應於2012年5月的工齡工資調整,工齡級別為19級,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10元*19=190元整;某員工於1992年3月份入職,那麼該員工應於2012年5月的工齡工資調整,工齡級別為20級,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10元*20=200元整

第六條 員工辭職後又復職

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級別和工齡工資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級別和工齡工資。

二、工齡什麼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應當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即在勞動者入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對於軍人軍齡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工齡工資如何計算以及工齡的作用如上所述。工齡工資並沒有國家的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有的企業並沒有工齡工資的有關規定,這樣也是合法的。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則會規定工齡工資。因此,想要了解有關工齡工資的問題還是需要檢視自己單位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