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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齡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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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齡有哪些作用

工齡也就是指勞動者的工作年齡,這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區分。其中一般工齡是指勞動者從一開始參加工作就計算的工作年限,而本企業工齡則就是指在一個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一般在涉及到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時候,往往就會根據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在工齡越長其他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勞動者能夠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也就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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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有何作用

工作年限,能對勞動者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限、解僱保護、醫療期和年休假。它可以決定一些假期的享受天數,決定經濟補償的數額等。
工作年限與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應當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即在勞動者入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工作年限與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注意,這裡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在同一個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並且包括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即2008年1月1日前)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與解僱保護
當勞動者工作年限達到法定的期限,將對其進行解僱保護。考慮到老職工對於企業的貢獻較大,再就業能力較低,《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老職工的保護,對符合上述工作年限及年齡的老職工,不能以其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理由解僱,也不能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同時,勞動合同到期時也不能終止,需續延至法定退休年齡。
工作年限與醫療期
不是治療時間多長、醫療期就多長。醫療期限長短取決於勞動者累計工作年限和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作年限與年休假
年休假享受資格和享受天數都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有關。依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員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包括職工在同一時間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注意,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