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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個稅 | 清算

個人所得稅 閱讀(1.9W)
合夥企業個稅 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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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個人怎麼繳納個稅

投資者在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會計報表。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註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應報送彙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彙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繳納個稅,根據稅法規定,其適用的稅率是5%到35%,總計分5個等級。合夥人應當在每月收入產生的時候繳納個稅,在申報個稅的時候,向稅務機關提交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如果本期沒有繳納,則在下月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