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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夥人個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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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夥人個稅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企業有多少合夥人

1、依照《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應有二個以上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應有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

2、依照《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3、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4、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

5、普通合夥企業設立條件: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書面合夥協議;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