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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稅率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3.03W)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稅率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這裡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徵。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儘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並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合夥企業與獨資公司相對,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我國合夥組織形式僅屬限於私營企業。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見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