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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年薪個人所得稅應該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 閱讀(3.12W)

稅收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國家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財政來源之一,是為了更好地建設我們的城市和國家。年薪是薪酬發放的一種方式,具有很好的激勵作用,與個人能力和績效掛鉤。有的時候就會出現補發年薪的情況,下面我們看看補發年薪個人所得稅應該怎麼計算?

補發年薪個人所得稅應該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稅,按月計徵。目前允許分攤到各月進行計算應僅為特定行業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一次性獎金等有明確規定允許分攤到各月的方可,對於問題所述的情況應按實際發放月份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是法律規定的我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那麼法律規定好了各種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當出現補發年薪的情況,補發年薪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就是上面所說的那樣,每個公民一定恪守我們應盡的義務,按照嚴格的計算標準,按時繳交足夠數額的個人所得稅,為城市和國家建設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