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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土地使用稅稅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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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土地使用稅稅率規定是什麼?

房產土地使用稅稅率規定是什麼?

房產土地使用稅稅率規定是商品房土地使用稅稅率沒有統一的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稅率如下(單位為元/每平方米):

(一)大城市1.5至30;

(二)中等城市1.2至24;

(三)小城市0.9至18;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至1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二、土地使用稅繳納結束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結束時間是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的當月月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截止時間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檔案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檔案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期間,應逐月統計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當月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當代社會對於土地稅在進行徵收的時候,肯定是有一定的計稅的依據的,具體來說的話是按照我們國家的《土地使用稅法》規定。並且需要結合城市的規模來進行確定,如果是大城市,那麼相應收的價格肯定會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