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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營改增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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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國家為了推進經濟調整,為了消除現行稅制包含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了能夠實現行業內降低稅負徵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那麼建築業作為國家的經濟產業支柱,因此在工程分包合同營改增後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呢。

工程分包合同營改增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營改增後勞務分包合同 營改增後建築業分包工程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

建築業作為國名經濟支柱產業,營改增對其造成了巨大的挑戰,進項抵扣是一項大難題,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直接關係到建築企業的稅負。

建築業進項稅額的抵扣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建築施工專案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築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築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於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專案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築企業並以此抵扣工程款,而採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因此會導致建築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進項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三是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築業實際中,由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築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築業務都是由建築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裝置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採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築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五是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建築專案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佔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築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針對上述種種,企業必須樹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和抵扣的觀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時足額抵扣進項,提高抵扣率。要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採購環節抓起,儘量選擇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口碑信譽較好的供應商。對於甲供材料建議改為簽訂甲方、總包單位和供應商三方協議,供應商給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總包方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甲方,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

以上的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工程分包合同營改增後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講解知識了,但是,在選擇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選擇有知名度能夠給提供稅務發票口碑好的供應商進行合作,在承包合同中如有不明確的地方要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