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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

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後的餘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