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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國有資產需審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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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國有資產需審批嗎?

出售國有資產需審批嗎?

當然需要。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稽核批准。

二、出售國有資產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對於國有公司、企業來說,國家是其資產的所有者,作為資產終極所有者,國家擁有國有資產所有權,這是一種原始產權,是國家對企業的投資行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體人民享有的財產權利,通常表現為財產的收益權和資產的最終處分權。由於國家不可能去經營成千上萬的國有公司、企業,只有通過國有公司、企業自己的經營使國有資產在運營中保值增值,為國家帶來收益,所以國家所有權必須分解出國有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將國有資產的實際支配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交給國有公司、企業,而國家只享有原始產權。本罪的客觀危害性具體表現在使國家喪失了部份原始產權,即喪失了被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的那部分國有資產其原有價值與現有價值的差價所代表的那部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制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監繳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及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企業資本金的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於切實做好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有重要的作用。本罪在侵害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破壞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因為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是建立在對國有資產評估中粗評、漏評、低評的基礎上的,直接侵害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以致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所以出手國有企業必須要經過國家的審批。因為這是由國家出資辦理的,所以沒有任何一個私人有資格,不經過審批就出售國家的企業,如果沒有經過國家的審批,就出售國有資產與國有企業,那麼是觸犯了我國的出售國有資產罪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