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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稅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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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稅需要繳納嗎?

一、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稅需要繳納嗎?

需要繳納;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檔案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房產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鑑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10.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做相應說明;

11.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12.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13.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14.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15.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1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17.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核心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稅;

18.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這裡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出售的房屋一般都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費的,稅費的標準就要看自己出售房屋的面積和地理環境,所以,在出售的時間一定要多諮詢一下相關的單位,只有合法的繳納了稅錢才有合法的經營,這也是作為我們公民應該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