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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掛牌公司協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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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掛牌公司協議轉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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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轉讓


掛牌轉讓是指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轉讓或交易。

它具體包括以下含義:

公司必須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須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開交易的股票,如國家股、法人股不許掛牌交易,內部職工股、公司職工股、轉配股要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社會公眾股後才可以掛牌交易;

交易必須公開進行;

交易價格採取集中競價方式,集中競價是指兩個以上買方和兩個以上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當買方中的人提出的最高價和賣方中的人提出的最低價一致時,證券交易的價格就被確定,交易就可進行;

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是指在買方中出價高的可以比價格低的優先成交,時間優先是指買賣各方出價相同時先出價或先要價的優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