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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5.05K)

1.對債務人的效力。破產案件受理後,債務人處分與管理財產的權利應當受到限制。
2.對債權人的效力。破產程式是為全體債權人利益設計的概括執行程式,具有加速債權到期的效力。
3.對第三人的效力。破產案件受理後,債務人財產處分的權利的限制包括債權受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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