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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受理後的個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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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受理後的個別清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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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後個別清償的條件是什麼


個別清償需具備以下要件:須是債務人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對實際存在的債務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實施的清償。

因此,以下情形不構成個別清償:

1、債務人的擔保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實施的清償(此為合法清償);

2、債務人對虛假債務實施的清償(此為破產法第33條禁止的行為,依照第34條和第128條處理);

3、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實施的清償(此為破產法第32條禁止的行為,依照第34條和128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