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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小區公共區域誰來管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34W)
佔用小區公共區域誰來管
律師解析:佔用小區公共區域應由物業來管。業主可以與其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可由居委會、物業公司進行調解,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責令整改並進行處理。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