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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股東侵佔公司的財產是違法行為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5.87K)

一、個體戶合夥股東侵佔公司的財產是違法行為嗎?

個體戶合夥股東侵佔公司的財產是違法行為嗎?

個體戶合夥股東侵佔公司的財產是違法行為,該股東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法人侵佔公司財產股東可以退股嗎

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併、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願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併、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後才會有股東,對於合夥型別的企業是不存在股東的。但是不管是何種型別的公司,一旦設立之成功之後,不管是股東是合夥人,都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否則有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會被責令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