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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如何簽訂股權代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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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代持股權協議簽訂。代持股權協議書範本委託人(甲方):受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聯絡方式:住址:住址:
鑑於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人(甲方)將其實際出資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稱為代持股權)交由受託方(乙方)代為持有。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隱名股東如何簽訂股權代持協議

法律依據:《公司法解釋三》

第2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