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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代持股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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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代持股份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份公司代持股東變更流程是什麼

股份公司代持股東變更流程是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採取直接到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工商視窗方式提交申請。

1、申請人依法申領、報送《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根據情況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需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經核實後,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作出准予公司變更登記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6、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