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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委託代持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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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委託代持股協議

如何撰寫委託代持股協議?

委託代持股是指實際出資人即委託人僅出資,不在工傷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由名義出資人代為持有,在工傷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僅是名義出資人即名義股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因此,實際出資人可以與名義出資人協議約定,如何才能最大可能的保障實際出資人的權利,關鍵是如何撰寫好委託代持股協議。

委託代持股協議涉及的主要條款有:主體資訊、鑑於條款、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條款、解除或者終止、爭議處理。

下面就主要條款的擬定作簡單說明:

主體資訊:應當在簽訂協議前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的主體情況進行調查,一般雙方既然願意簽訂委託代持股協議,對雙方的主體身份應該是沒有異議的。

鑑於條款:即明確公司情況、股權比例以及委託代持比例。

違約條款: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承擔固定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可以約定其他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解除或者終止:可以在協議期間屆滿終止,也可以出現法定事由或者約定事由終止。

爭議處理: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的規定,可以約定在協議簽訂地,但協議裡面需載明簽訂地。如果是約定仲裁,應明確至具體的仲裁機構。

委託代持股協議是一項複雜的工程,擬定時一定要做到全面,條款設計需最大程度考慮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