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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14W)
什麼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律師解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未向主管單位或有關單位瞭解,盲目同無資金或無貨源的另一方進行購銷活動;
有的不瞭解對方情況,擅自將本單位資金借出受騙;
有的違反外貿法規規定,不調查客戶信譽情況,盲目與外商成交或擅自作經濟擔保,結果被詐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