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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是否合法?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5.56K)

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是否合法?

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是否合法?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散公司的前置性條件是什麼?

在訴訟階段,對於解散公司的訴訟案件,對其解散請求的條件是否成就的審查,應該對前置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以此作為實體裁決的依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規定予以解散。這是公司解散的法定條件,即公司出現上述法定事由時,可以解散公司。但是,請求解散不等於一定解散,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存在前置條件,即“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為前提。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該嚴格審查公司解散的前置性條件是否成就。

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公司經營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的話,是可以通過和公司股東協商一致解散公司,或者是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散,當然的,不管是通過哪一種方式解散,都是需要符合我們國家《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解散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