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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後怎麼登出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5.66K)

1、清算備案。公司被執照被吊銷,已經失去經營主體資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開股東大會,決定登出。然後成立清算組,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清楚,將清算報告和登出申請書,連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協議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門,進行清算備案。工商部門一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2、公告。在工商部門認可的報刊、媒體上釋出登出公告,向社會通報登出決定。登報日期不得少於45天。
3、稅務登出。公告期後,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股東身份證、發票、稅控器等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出手續。登出的程式是先登出未使用完的發票、登出稅控器,然後進行稅務檢查,清理未完成稅款,之後就可以登出了。現在國稅和地稅合併了,登出也少了一道手續。
4、工商登出。辦理稅務登出後,攜帶登出證明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會議決議、清算報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務大廳工商視窗辦理登出手續。工商登出在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理完畢。經辦人員辦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5、組織機構登出。攜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登出證明,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登出。現在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很多地方工商登出時,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也一併登出了。
6、公章登出。公司登出之後,公章已經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為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將公司公章登出為好。辦理的手續是,稅務、工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登出回執證明,到政務大廳原備案的公安視窗辦理,公章以及法人、財務等印章都應登出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業,在辦理工商登出的時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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