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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大會的性質和他地位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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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當中,股東大會的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決定事項都需要通過股東大會來決策,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和監事會都是相互監督的,那麼公司法股東大會的性質和他地位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公司法股東大會的性質和他地位是怎樣規定的?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含義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擁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除公司法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但股東會是非常設機構,也就是說它不是常設的公司機構,而僅以會議的形式存在。只有在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時候,股東會才會作為公司機構而存在。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值得注意的是,股東會雖然擁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但對外並不能夠代表公司,對內也不能夠執行公司業務。

(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惡請求權。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定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於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公司法股東大會的性質和他地位的相關資料,我們從上文當中可以看出,其實股東大會主要都是對公司的經營方針和人員的聘用等方面起到決策作用,如果大家對股東大會其他資料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