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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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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城市,保安公司都是國家出資設立的,屬於壟斷性行業,鶴壁市也有這樣的公司,負責押運現金、貴金屬等。保安公司發展暴露了很多問題,經濟效益差,辦事效率低下。為此,對這類企業進行改制有一定必要,那麼,鶴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鶴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樣的?

一、鶴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樣的?

1、整體改制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不作資產調整,將其全部資產,包括所有經營性與非經營性資產都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以之為股本,再發行股票增資投股(即上市)。這樣,在辦理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原企業隨之不復存在。但是整體改制方案的適用範圍較窄,一般是新建企業或者社會負擔較小的少數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條件較好,包袱不重,資產相關性也較大,非經營性資產所佔比例較少或絕對值較小(而且往往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控股分立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將原資產進行分割重組,把其中一部分資產及其相關的負債和權益投入擬改組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餘資產保留在原企業內。這是目前我國最常見的改制重組方案。一般是被改組企業將一部分經營性的優良資產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控股地位,再使之上市。原企業仍保留原有地位。當然,有時也採取設立成兩個新法人,登出原企業的法人地位的方案。

二、保安公司在發展中暴露了哪些問題?

1、忽視了利用市場配置保安資源的作用,加劇了蓬勃發展的保安服務市場需求與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脫離監管的保安服務性質組織大量出現,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不少地方公安機關把保安公司作為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一般由局領導直接管理,主管業務部門難以實施監管。同時,由於行政的干預,許多時候往往是市場前景十分看好的業務,在他們的研究中擱淺,最終導致流產,使企業喪失了佔領市場的良好機遇。

2、公安機關每年收取的大量上交款,未考慮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後備資金,一些地方把保安公司作為增加經費、改善福利的渠道,“招之即來”,違反規定從保安公司呼叫資金,出現“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現象,使企業不能產生有效的資金積累,用於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保安隊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

3、許多企業經營用房、車輛裝置仍是公安機關的,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一旦徹底明晰,房產的增值又將被公安機關收走,不利於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4、目前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公安機關的在職民警,民警的相關工資福利還在公安機關領取,一方面不利於企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核算,另一方面,有關人事權和經濟利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極大地束縛了保安公司班子的開拓創新。

綜上所述,對保安公司改制,應該在政府主導下進行。鶴壁保安公司改制可以採取整體改制的辦法,將企業的股權進行轉讓,通過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改制,保安公司可以脫離公安機關的直接管理,實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這樣,也可以減輕公安機關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