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上市企業海外併購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幾種?

經營管理 閱讀(2.15W)

現在越來越多的上市企業通過海外併購的方式謀求海外發展。上市企業海外併購操作一般包括三種方案,每種方式適用的企業都不一樣。那麼這幾種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麼?企業海外併購的一般問題有哪些?本站小編通過下面的文字給大家做個簡要介紹。

上市企業海外併購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幾種?

一、我國上市企業海外併購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幾種?

1、上市企業直接跨境併購標的公司

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購或者通過設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收購境外標的資產。併購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自上市公司的自有資金、超募資金或者銀行併購貸款。實踐中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購境外標的的案例並不多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選擇通過其設立在境外的控股子公司對境外標的資產進行併購。

2、大股東或併購基金先收購標的公司,再通過資產重組注入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境外併購中,由於境外出售方通常對於交易啟動到交割的時間要求較短,若採用上市公司直接收購境外標的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在時間方面無法滿足出售方的要求,因此,在不少的上市公司海外收購案例中,採用兩步走的方式,即:

(1)由大股東或併購基金收購境外資產;

(2)再由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定增融資並收購的方式將境外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3、大股東或併購基金與上市公司首先同時收購境外公司,再將剩餘境外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此方案同樣採用兩步走:

(1)由大股東或併購基金與上市公司同時收購境外標的資產,通常上市公司先參股,以保證上市公司的收購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上市公司再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將境外標的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海外併購的一般問題

1、時間成本

這是所有買方公司、交易對手、標的企業以及其他境外機構最為關心的問題。可以毫不誇張的說,中國企業海外併購面臨最大的障礙就是審批時間過長,基本上需要3-4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還要多證監會的審批手續,整體時間可能要拖得更長。這大大降低了中國企業海外併購的效率和競爭力。尤其在一些競標的專案中,時間很緊,審批時間往往成為中國企業的軟肋。

2、審批機關之間的協調

(1)境內審批機構之間的協調

依照先前規定,需由證監會核准的併購專案,涉及其他部委審批事項的,申請人應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作為證監會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2)跨境審批機關之間的協調

由於海外併購同時會涉及境內外多個審批機關的審批,如何設計交易結構,協調整個專案的推進流程,以及與境內外審批機關及時、有效溝通非常重要。

3、支付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進行併購,可以採取現金或股份作為支付方式。現金支付為海外併購支付手段的主要方式。但在海外併購過程中,由於國內監管環境的限制以及資本市場發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實踐中由上市公司直接向境外交易對方發行股份進行換股併購境外資產的案例基本沒有。實踐中以股份作為支付方式的,多為由大股東或併購基金先行買入境外資產,然後又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將該資產購入。因此,實踐中直接進行海外併購的基本以現金支付為主。

綜上所述,上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企業情況選擇海外併購方式。 在企業海外併購操作中,需要注意對標的公司情況、所在國家政治、法律環境進行詳細考察,以求減少併購風險,提高海外併購成功率。其中,恰當選擇合理的併購方式在併購操作過程中還是很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