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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風險的控制怎麼操作

經營管理 閱讀(2.73W)

企業在進行併購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此時對於企業的管理者來講,瞭解會產生哪些風險是一方面的,而此時如何對企業併購風險進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下面本站小標就來告訴大家企業併購風險的控制怎麼操作,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併購風險的控制怎麼操作

(一)慎重選擇目標公司

公司併購要想降低法律風險,首先在於選擇合適的併購物件。在併購實施之前,併購企業應該做好深入細緻的調查,衡量目標公司價值,做好併購專案可行性研究。一般要對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目標企業業務與併購企業業務的關係,目標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和評估,為併購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在自身資源方面,企業應該考慮自身特點和實際,希望成為什麼公司,通過併購實現什麼樣的併購戰略和企業是否有能力來實現併購目標。目標公司的確立要與企業發展的現實、規劃和戰略相適應,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相結合。

如果目標公司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眾多、發展前景不樂觀,勢必會給企業發展帶來問題和風險。要選擇合適的併購物件,應儘可能採用協議併購形式,要約收購一般屬於敵意併購,容易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國家對此限制較多,法律風險相對較大。協議收購一般屬於善意併購,併購交易對股價影響較小,法律風險相對也較小。而且,通過雙方協商溝通,還可以達到資訊交流、相互理解的目的,降低併購交易的其他風險。

(二)做好前期的調查及策劃工作

併購涉及的法律情況是多方面的,要根據每一併購行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調查專案和提綱,並根據各案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調查手段。法律調查是企業決策的依據,要嚴謹慎重,務求全面準確。從實施調查的內容看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法律地位及股權或產權狀況;

2、目標企業的資產狀況;

3、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

4、目標企業的訴訟、仲裁及政府處罰狀況(現實的和潛在的);

5、目標企業的勞動人事制度;

6、被併購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問題等。

要特別關注併購目標的主體資質問題,可以通過調取目標企業工商檔案的方式,瞭解目標企業設立、出資、股東構成、年審、公司變更、企業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和財務損益等情況。併購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若交易主體存在著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併購的順利進行,重則可能造成併購方的重大損失,甚至造成併購失敗。

另外要進行併購的可行性分析。併購的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要調查瞭解併購公司、目標公司所涉及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尤其是限制或禁止性規定,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專案及經批准方可經營的事項等。第二、要分析併購可能出現的法律障礙,幫助委託人設計合法避開該障礙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相關性,加快或延緩併購的程序。第三、對目標企業的章程進行審查。審查章程時,特別應注意章程中是否有防禦收購的條款。

(三)審慎進行併購中的盡職調查

為了將併購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併購方應當對目標企業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調查和評估,這是瞭解目標企業的基本情況,並基於盡職調查結果來判斷是否進行併購和怎樣進行併購的基礎。一般來說,要重點調查和落實目標企業的如下問題: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過程及其合法性,尤其是註冊資本的出資情況;

(2)目標企業的管理架構與層次、子公司與分支機構情況;

(3)目標企業資產(含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的權利狀態,尤其是權證的合法性與效力;

(4)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產品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情況;

(5)目標企業的主要合同及其履行情況,包括與關聯企業的交易情況;

(6)目標企業的融資與還貸情況;

(7)目標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等或然債務情況;

(8)目標企業的財務制度與財務狀況,尤其是應收款與應付款的情況;

(9)目標企業的涉訟(含仲裁)情況與潛在的糾紛情況;

(10)目標企業存在的違法情況與行政處罰情況;

(11)目標企業適用的稅收政策及其納稅情況;

(12)目標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待遇標準、養老金計劃以及社會保險情況;

(13)目標企業的商業保險投保情況;

(14)目標企業的環境保護問題及其影響;

(15)目標企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確定符合實際的併購方案

在近幾年我國企業的併購中,無論是境外企業與境內企業之間或是國內企業之間的併購,最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幾種:第一、對破產企業的收購與兼併:包括整體收購(同時承擔原企業的債權、債務)、部分收購(只購買原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承擔部分債權、債務)或聯合收購(由多家企業對破產企業進行收購);第二、以控股為目的的收購與兼併。多數是採用以現金分期到購買股份或股份置換,獲得企業控股權。另外還有通過股票市場收購上市公司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權及經營權的目的;第三、以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資產優化組合為目的的收購與兼併,可以是資產互換方式、股份互換方式或同時伴以現金購買股份或資產、以資產兌換股份等多種形式同時進行。

(五)嚴密安排併購協議條款

為了規範併購行為,國家已制定並將繼續制定一系列調整併購行為的法律、法規,其中既有規範具體併購行為的,也有規範併購策略的,既有促進併購行為的,也有限制某些併購行為、策略的。併購協議是併購交易的法律表現,嚴密的併購協議條款是主動防範各類已知和未知法律風險的重要保障。一般而言、在併購協議中採用通用條款和特殊條款來保護併購交易安全。從內容看,股權(產權)轉讓的主要條款包括:定義條款、股權(產權)轉讓、宣告與保證、股權(產權)轉讓的價格、轉讓程式(主要是雙方對企業管理權的交接手續)、轉讓後企業的股權(產權)結構、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理(主要規定在合同所確定的基準日前後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的分割與責任的承擔)、保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職工的安置、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合同的終止、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通知和送達、其他。另外,涉及併購國有企業協議的必須審批,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六)合理安排融資方式

避免併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併購的進行,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資金渠道,在短期內籌集到所需的資金是關係併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確定和創新融資方式,增強資金保障能力,必須遵循資本成本和風險最小化原則。首先,測算好企業可利用自有資金的數量和時間。其次,推算企業償債的能力和負債融資的風險臨界規模,這對於合理負債融資和避免財務風險具有重要作用。最後,確定併購的股權融資規模,要使併購融資結構中的自有資本、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要保持適當的比例。融資渠道解決的是資金來源問題,融資方式解決的是通過什麼方式取得資金的問題,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絡。同一融資渠道的資金往往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取得,一定的融資方式既可能只適用於某一特定的融資渠道,也可能適用於不同的融資渠道,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時,應認真分析各種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的特點及適用性,尋求兩者的最佳對應。併購對資金的需要決定了必須綜合考慮各種融資渠道。如果企業進行併購只是暫時持有,就需要投入相當數量的短期資金才能達到目的,可以選擇資本成本相對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還本付息的負擔較重,企業若屆時安排不當,就會陷入財務危機。如果買方是為了長期持有目標公司,就要根據目標企業的資本結構及其持續經營的資金需用,來確定收購資金的具體籌集方式。

(七)聘請高水平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併購是一項專業化要求很高的行為,併購方由於資訊、人員、專業知識等方面的侷限,企業很難獨自完成併購,需要聘請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評估師等專業機構人員,它們在併購中對法律風險的防範起著重要作用。企業在併購策劃實施中,必須有律師等專業人員的協助和服務,是國際上通行的作法,也是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在聘請專業機構時,一般應選擇業內影響較大、專業素質較好、具有豐富併購經驗的專業機構,同時,應確保該機構與目標公司沒有任何能夠實質影響併購交易的聯絡和利益衝突。

實踐證明有律師與無律師在併購策劃、談判、實施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域性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捨及價格等方面有明顯的差異,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對公司併購的成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律師在併購中的服務,能夠防範法律風險,包括對併購活動的法律策劃、審查目標公司相關資料、起草並修改併購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協調溝通併購各方關係等。企業應尊重包括律師在內的專業機構人員的併購意見,其主要原因在於併購行為的法律性、專業性和複雜性,是企業併購順利實現的內在性、客觀性的要求。

對於企業的管理者來講,瞭解清楚在併購的過程中會產生哪些風險,之後還要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管控,看是否能夠預防風險的出現,或者將損失降到最低。關於“企業併購風險的控制”的內容,本站小標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