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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資企業登出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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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外資企業登出基本流程是什麼?

上海外資企業登出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外資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10個工作日)-----成立清算組,並向工商機關備案、公告(5個工作日)-----清算組出清算報告(3個月)-----向外資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並撤消批准證書-----向稅務局、海關部門登出---向工商機關注銷----辦理銀行銷戶、外匯、財政、技監、統計、公安等部門登出手續。

二、外資企業登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外資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外資企業啟動解散、清算程式前,須向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請求批准,並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

(4)批准證書。

審批機關收到終止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企業解散的批件,並在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增加批准企業解散的資訊。

三、外資企業登出的法律依據有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現在應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說來,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規

(1)《公司法》

(2)《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四、如何組建清算組?

清算組的成立、備案與公告 企業應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依法開始清算。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並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清算組成立後應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提交: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 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由此可見,外資企業的登出程式比內資企業要複雜的多,涉及到外匯、海關、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上海外資企業登出流程大體包括企業申請登出、清算組入場、清算組出具報告、向上海外管局提交報告、分別向稅務、工商、海關、外匯等部門辦理登出手續等步驟。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提交不同的資料,所以要求相關辦事人員要對這些知識詳細瞭解掌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