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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誰來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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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誰來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誰來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有哪些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批准公司利潤分配、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職權。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要進行開股東會議一般都會專門有人來召集和主持的,但誰來實施這個權利就要看公司的規定是怎麼樣的,但一般只要公司存在有董事會那麼都會由董事的任何一人來進行進行,所以,一切都需要按公司法的條款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