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對股東的最長認繳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管理 閱讀(3.35W)

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是股東自己約定,但是認繳最晚時間不得晚於公司經營期限屆滿之日,如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繳納時間有特別規定的,按公司章程繳納。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新公司法對股東的最長認繳期限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