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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

子女撫養 閱讀(1.32W)

如何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

一般來說,當孩子未成年時,父母是其監護人,這一點法律是做出規定的。當然,父母對孩子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或者對孩子有暴力行為的,其他人可以要求變更監護人,由其擔任,負責照顧孩子的生活。那麼,如何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如何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

在原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你如果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27條、第31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我國監護人的分類是怎樣的?

1、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2、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綜上所述,孩子的其他近親屬,社群工作者,都可以在父母不盡職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具體方式應該採取訴訟的手段,寫一份變更監護人起訴書,寫清要求變更監護的訴訟請求,用證據闡述自己的觀點。法院受理後,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會指派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