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9.08K)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執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檔案: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檔案;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檔案: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