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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併購重組申請受理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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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併購重組申請受理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企業自身發展來說。如果企業規模過於龐大,會出現效益不高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該學會捨棄一些虧損的部分或者效益不佳的業務。而如果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可以選擇通過併購或者強強聯合成一個大企業,以壯大自身實力的方式,降低企業自身的風險。國家對於併購重組申請受理是如何規定的?本站小編將做出詳細的解答。

【行政許可事項】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稽核情況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務投資者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稽核工作流程及行政許可申請基本資訊、稽核進度予以公示。

其中:

一、公示以表格形式列示行政許可申請專案,每週更新一次。

對於截至本公示日已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請,下一個公示日不再公示。

二、行政許可申請基本資訊。

包括:上市公司、股票程式碼、申請人、申請專案名稱、(獨立)財務顧問及主辦人、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評估機構及簽字評估師。

三、分道制評價結果資訊。根據2013年10月8日起實施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稽核分道制,我會將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含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購買出售、合併分立)劃分為豁免/快速、正常、審慎三條稽核通道,分道制資訊於受理後在"稽核型別"一欄公示。收購報告書稽核和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專案,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不適用分道制。

四、接收申請及稽核進度。

包括:接收、補正、受理、反饋、反饋回覆、併購重組委會議和審結7個主要環節,公示每個環節的具體日期。其中,受理環節包括了受理、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審結環節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情形。具體情形在備註中予以說明。

五、備註。

包括:申請撤回、不予受理、申請人落實補正意見中、申請人落實反饋意見中、申請人落實併購重組委稽核意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中、有關方面涉嫌違法立案稽查暫停稽核、行政處罰終止審查、消除影響恢復稽核、實地核查、舉報核查、申請人申請延期回覆反饋意見、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財務資料更新過程中、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

六、如需進一步瞭解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詳細情況,請查閱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

以上就是國家對併購重組申請受理的具體規定。對於一個有著長遠發展目標的企業來說,僅僅只進行對企業的併購是遠遠不夠的,創新對目標企業的資源進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調動,產生預期的效益,從而實現長遠的發展戰略,這對於一個能走長遠發展之路的企業來說,是尤為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雙鴨山律師。